台风知识普及七:台风的命名

台风是热带气旋的一种。气象学上,台风专指北太平洋西部(国际日期线以西,包括南中国海)洋面上发生,近中心最大持续风速达到12级及以上(即每秒32.6米以上)的热带气旋。至于在大西洋或北太平洋东部发生,达到同样强度的热带气旋,则称为飓风。

根据国际气象组织规定,于北太平洋西部及南中国海发生的热带气旋,分为五级。各地向外公布的分级和名称有时略有不同。

因为海洋上可能同时出现多个台风,美国军方在关岛上设置的联合台风警报中心(现已移至夏威夷),在二战时习惯给各台风取名字。最初的名字全为女性,后来在1979年加入男性名字。2000年起,台风的命名改由国际气象组织中的台风委员会负责。现在西北太平洋及南中国海台风的名字,由台风委员会的14个成员(中国、朝鲜、韩国、日本、柬埔寨、越南等)各提供10个名字,分为5组列表。

实际命名的工作则交由区内的日本气象厅(东京区域专业气象中心)负责。每当日本气象厅将西北太平洋或南海上的热带气旋确定为热带风暴强度时,即根据列表给予名字,并同时给予一个四位数字的编号。编号中前两位为年份,后两位为热带风暴在该年生成的顺序。例如0312,即2003年第12号热带风暴(当其达到强热带风暴强度时,称为第12号强热带风暴;当其达到台风强度时,称为第12号台风),英文名为KROVANH,中文名为“科罗旺”;0313即2003年第13号热带气暴,英文名为DUJUAN,中文名为“杜鹃”。台风中文名字的命名,是由我国气象局与香港和澳门的气象部门协商后确定。

编辑:王美琳

  来源: 中国天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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